缘起:港媒近日报道称,部分加拿大籍港人赴华签证申请被拒绝受理。相关机构要求他们申请办理“旅行证”。据报道,中国驻加拿大领馆人员表示,香港出生的加国国籍人士,未主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者,仍被视为中国公民。(德国之声中文网)据香港《明报》网站6月19日报道,自6月2日起,凡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籍人士,都不获中国签发的10年旅游签证,除非此人之前已曾获发该签证。
到底真相如何呢?对此,《星岛日报》6月21日采访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证件组领事沈祺嵩。他表示,部分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赴中国旅游,需持"旅行证"的政策,长久以来就一直存在。
所谓"旅行证",面向的是港澳台人士、在外国出生的儿童等。
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双重国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五点写道:“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沈祺嵩强调,从这些规定来看,香港出生的加国国籍人士应主动申请国籍变更,退出中国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从加拿大直接返回中国时,须持"旅行证",而非签证。
再看看外交部发言人的权威回答:
问:有报道称,中国不再给予在香港出生的加拿大公民来华十年有效旅游签证。请问中方做法是否属实?
答:首先,根据中国外交部和加拿大驻华使馆2015年2月28日达成的签证互惠安排,自2015年3月9日起,双方互为前往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另一方公民颁发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超过护照有效期的多次入境签证。中方一直严格履行该互惠安排。
第二,关于中国驻加使领馆为旅加香港中国公民签发证照事,媒体近期有关中方“政策调整”或“政策收紧”报道是不正确的。我们一贯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为依据来处理香港中国公民的证照申请,具体颁发何种证照需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相关材料来判断。自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以来,中国外交部一直要求各驻外使领馆依法为旅居外国的香港中国公民全力提供服务与协助,便利其在世界各地的旅行、工作和居留。
看好了,这是对于出生子女申请签证还是旅行证件的表格:
所以,香港出生的加籍人士赴中国旅游,需持"旅行证"的政策,长久以来就一直存在。没啥大惊小怪的。
但介绍到此处,笔者倒想提醒各位赴海外生子的“双非”父母,对照清楚孩子出生时您和配偶的身份状况,除了你找了老公具有公民或绿卡,否则,通过在加拿大产子获得加拿大护照也是白本护照,不能激活,而只能申请一次性旅行证件回国。
至于回国后的旅行证件到期后,则需要及时更换,而真正要孩子有享受加国国籍出行旅行的便利优势,恐怕要到孩子满十八岁以后或者父母获得合法身份之后哦。
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同,父母双方不具备定居或公民身份即使生个“美国娃”“加籍宝”也不能一劳永逸,后面的证件申请之路还且有的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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