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6月15日),2017年澳大利亚公民法立法修正法案(加强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要求及其他措施)已经由澳大利亚移民部部长正式提交给众议院,接下来的一周将开始针对此修正法案的辩论。
近日,小澳收到许多客户和读者的询问,主要是问原入籍政策到底有没有取消,特别是已经在澳洲居住了四年以上、但持有澳洲永居刚满一年的人士现在到底还能不能申请入籍。听了这些问题,小澳觉得存在一些普遍的误解,更觉有必要对本次公民法改革的机制与合理性做一个彻底的梳理。
正如每次大选前各党派会推出自己的竞选口号,如果本次公民法改革有一个口号的话,那便是: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是一项非同一般的特权。(Australiancitizenship is an extraordinary privilege.)政府强调: 澳大利亚是一个值得骄傲的移民国家,而且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多元文化国家。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恐怖主义威胁、非法偷渡和国家安全问题,现在有必要重申澳大利亚的价值观,确保澳洲社会的安全与保障。新移民只有在主动、完全地融入澳洲社会的基础上、从根本上认同澳大利亚价值观的前提下,才会被允许成为澳洲公民。
关于变化
或许是为了体现这种决心, 现在提议中的入籍政策不但变严,而且貌似变严了不少。目前新公民法变更内容的主要来源是澳大利亚移民部公布的讨论稿《加强澳大利亚公民测试》 (Strengtheningthe Test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此文链接如下:
https://www.border.gov.au/ReportsandPublications/Documents/discussion-papers/citizenship-paper.pdf
之前有提到过,讨论稿起到的是一个立法上的指引作用,并提供让公众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讨论稿中的大部分内容,通常也会在正式立法中体现。但说到底,讨论稿并不是一个法律文件,现在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该讨论稿,澳洲政府将通过六个方面强化入籍要求:
延长在澳居住期间的要求
启动新的英语能力测试
强化关于澳洲价值观的声明
强化澳洲公民入籍测试
要求申请人证明其融入澳洲社会
强化入籍宣誓
延长在澳居住期间的要求
澳洲移民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申请入籍当前居住要求为:持有效澳洲签证在澳洲居住已满四年,并且持有永居已经满十二个月,四年内离开澳洲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一年,并且申请前十二个月内离开澳洲的时间不超过九十天。
四年在澳居住要求包括了持有临时居留签证在澳居住的期间,也就是说,持有学生签证、陪读签证、457签证等在澳居住的时间都可以计算在内。
而新公民法的讨论稿建议,申请人需要持有永居至少四年后才可以申请澳洲公民,四年间离开澳洲的期间总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新的英语能力测试
目前英语能力测试是和公民测试整合在一起的,对申请人英语能力的要求是掌握“基本”(Basic)英语能力。
而讨论稿建议,申请人需要先通过政府授权机构的英语能力测试,然后才能够参加公民测试。英语测试会包括听、说、读、写四项,通过标准为申请人有较强(Competent)的英语能力。
另外,六十岁以上或十六岁以下人士,或精神或肢体上有障碍的人士可被豁免参加新的英语能力测试。
加强版入籍测试
强化版的公民入籍测试是为了让申请人充分理解并认同澳大利亚的核心价值观,包括爱国精神、民主信仰、自由、平等、社会融入等。如果申请人连续三次都没有考过,申请就会被拒,且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入籍。
但讨论稿中并没有指出,六十岁以上或十六岁以下人士,或精神或肢体上有障碍的人士是否可被豁免参加入籍测试。
证明融入澳洲社会
讨论稿建议, 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他们融入了澳洲社会,相关证据包括证明有一份工作、正积极寻找工作或者正在学习,证明正积极地参加社区工作或公益组织,证明有缴税、有遵守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有确保孩子受教育。申请人如有刑事犯罪记录,也会列入考虑。
关于时间
说完了变化,接下来谈谈时间。普遍存在误解的也就是时间上的问题。大家关心的无非是三点:变了没有?要变什么时候变?真变的话会不会影响变之前的申请?
变了没有?
现在还没变。去移民部网站查,申请条件仍然一样:
http://www.border.gov.au/Trav/Citi/pathways-processes/application-options/migrant-with-permanent-residence/eligibility
新法或者已经成形,但还在讨论当中,并没有正式通过。在新法能够通过并正式实施之前,法律不能真空,也不可能真空。现行法律仍然有效,直至被新法取代。
要变的话什么时候变?
根据讨论稿,今年6月1日之前,任何人可通过电子邮件 citizenship.submissions@border.gov.au向政府发表自己的意见。 在考虑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如果公民法修改法案在议会得以通过,该法案将在2017年底得以实施。
真变的话会不会影响变之前的申请?
很有可能会。如果新法完全采纳了讨论稿的建议并如期通过并实施,那么在待批的申请中,2017年4月20日将会成为一个分界线。在该日之前递交的申请按现行法律审批,从该日起递交的申请按新法审批。
根据移民部网站公布的最新公民申请审批时间,目前从递交申请到参加宣誓仪式大约需要10-12个月:
https://www.border.gov.au/about/access-accountability/service-standards/global-visa-citizenship-processing-times
鉴于上述审批时间,如果新法采纳了讨论稿的建议并如期通过实施,现在递交的申请很有可能会按新法审批。但当中存在不明确之处。因为10至12个月是从递交申请到参加宣誓仪式的期间, 而目前成功的公民申请需经历三个阶段:1. 申请被审批通过;2. 参加入籍测试并通过;3. 完成宣誓仪式。如果在新法实施时,申请人完成了步骤一,但尚未参加入籍测试,或者已经完成了步骤二,但尚未参加宣誓仪式,那么新的公民法是不是只针对未完成的阶段适用呢?假设申请人第一步申请已通过,正准备参加入籍测试,新法通过后能不能将已批准的第一步申请推翻?还是会承认第一步已经通过,但要求申请人先去参加新增的英语能力测试?这些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答案。
关于选择
当前申请公民的普通费用为285澳元。
刚拿到永居满一年、并满足现有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自然会希望在新政实施之前获批,但是又会担心如果年底新政实施,而其申请还没有被审批到,那么他的申请便很有可能会失败。那么,当前的选择是什么?
首先,10-12个月的审理期间是从递交到参加宣誓仪式整个流程的期间,其中并没有细分哪个阶段需要多久。现在递交,尚有在新政实施之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可能性,从而就有避免了讨论稿中四年永居居住条件的可能性。越往后递交,避免该条件的可能性便越小。
其次,如果新政实施,政府从4月20日开始“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这个问题值得探讨, 也可能会受到质疑和挑战。再严重一点,受新政影响的人联合起来,对政府发起集体诉讼(Class Action),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如果因这种质疑和挑战,新法不具有追溯力,或含有某种程度的豁免,那么有可能从中受益的只能是已经递交了申请的人,而不会是没有递交申请的人。
比较两个选择,一个递交,一个不递交。似乎递交的好处明显很多。而如有资格递交,早递交又似乎胜过晚递交。
关于误解
如此看来,现在纷纷相传的“新政已经实施、已经不能申请公民”是一种武断的误解,是对讨论稿的不精确理解而造成的片面解读。那么这种广泛流传的误解到底是怎么来的?
如果用Google搜索“Australian Citizenship Application”,置顶的并不是移民部官方网站,而是一个名为Immigration Direct的“专业”移民网站,可是下面“Ad”的字样又说明这是通过购买广告位而置顶的商业网站。该网站可在网上代办公民申请, 在申请公民一栏下赫然写着的申请条件是:申请澳洲公民的一般要求为,持有澳洲永居身份四年并且已经居住在澳洲至少四年。
这种说法错了吗?如果说没错,那么先得基于很多假设:假设新法案最终通过,假设新法确实在今年年底实施,假设新法的确全部采纳了讨论稿中的建议,假设现在递交申请的所有申请人都不会在新法实施前通过第一阶段审批……
普通读者和申请人往往是最容易受到直观但片面结论误导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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