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收藏:史上最全加拿大结婚离婚流程和注意事项全攻略——离婚篇

2017-05-26
供稿人:总部网络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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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国家对于婚姻的办理和保障并不相同,来到加拿大以后,加拿大移民们需要了解关于加拿大婚姻办理的注意事项,当然,离婚也要了解,如今是个自由的社会,每个人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无法维系一段婚姻的时候,了解离婚流程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避免在感情失败以后,遭受更大的损失!

 

 

一、在加拿大,离婚一定要到省最高法院。这点与国内不一样。国内的婚姻登记处既办理结婚也办理离婚,只有双方有争执才到法院。加拿大只有省最高法院才能受理离婚。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不一定要上法庭,或者见法官。只有居住满一年的移民才能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二、双方有争议,找律师是必需的,自己出庭有法律风险。顺便说一下,这里离婚前一般有一个先行分居的过程。分居最好有一个分居协议(seperation agreements),否则空口无凭,将来如何向法庭证明你分居了?分居不需要到法院。如果双方都向法庭陈述,两人之间存在一个口头的分居协议,而且对这个口头的协议陈述一致,没有任何异议,法庭也会采纳。

 

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法庭一般认为婚姻已经破裂,可判决离婚:

 

A.分居一年以上;
B.一方与别人通奸;
C.一方被另一方虐待,不单指肉体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待也算。

 

注:受虐待方须及时保留受虐证据,包括证物、证人、照片或详细备忘录,以便法庭裁断虐待程度。如果受虐方不堪受辱,可向法庭申请保护禁令。法庭会根据情况强令施虐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得靠近受虐者。

 

四、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但双方不可以同时递交离婚申请,比如太太如果在中国递交了离婚申请,丈夫则不可以在加拿大递交。

 

五、异地缺席离婚:双方均可以委托在对方属地的亲友代替办理。如果是在中国办理离婚,该委托书必须经加国律师公证(Notarization),经加国省政府认证(Authentication)及中国使领馆的确证(Authentication)。如果在加拿大办理离婚,将来申请人去中国再婚,必须按中国法规定去当地法院申请承认加法庭离婚判决。

 

六、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商之后,便可以协议离婚,如有任何不同意见,或双方不便再见面协商,可请律师协助沟通。

 

七、离婚判决:递交离婚申请后,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判令(Divorce Judgment)。若双 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Divorce Certificate),可以在收到判令之后单独办理。

 

八、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夫妇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儿女的抚养权,法庭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但基于宪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则,现在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抚养权,而必须按照个别案件,以如何对儿童有利为标准去决定如何判决抚养权。孩子个人的意原、身体和心理健康、孩子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及收入,都是判决抚养权将会考虑的因素。

 

九、赡养费的问题,如果两人都有工作,收入大致均等的话,便各自负担自己的生活费用。但是,如果儿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则要付儿女的赡养费,赡养费应该付多少,在一般情况下,法官是必须按照离婚法的指引去判订儿女的赡养。

 

十、抚养费的支付:有收入的一方要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spousal support),若是一方比另一方收入高,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须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计算以收入和开支为基础,其中开支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牙医费、买衣服、干洗、美容美发、买车、保险、度假、与亲朋好友的礼尚往来开支及娱乐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是一个配偶抚养费指导线,法庭大多也参考,但这不是法律,而子女抚养费指导线(Child Support Guideline)是法律。另外,结婚时间短的,离婚后支付配偶抚养费可能只有一个短暂的时期。结婚时间长的,将能分得对方婚前拥有的财产,支付配偶抚养费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对方收入提高,或者因为物价上涨,可以回法庭要求增加配偶抚养费。

 

另外,法庭在判决离婚时,可以只做婚判决,如果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另案处理。

 

如果法庭已做出裁定,对方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或者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的官司往往是耗时耗力,强制执行包括吊销支付方的驾驶执照,冻结其银行账户,冻结其RRSP账户,强令其雇主代为支付,如果对方雇主不代为支付,可以将其雇主传唤到法庭。极端情况下,法官可能把支付方投入监狱。(注:离婚之后居民身份并不会发生改变)

 

看了这些你会发现,离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是一个涉及社会和法律的问题,当夫妇考虑离婚的同时,为了减低在精神心理上所承受的痛楚,双方应保持冷靜,正确地处理好相互间的各种问题。

 

因此,小编建议在离婚之前,有必要考虑以下问题:

 

1、子女抚养权的安排。
2、子女探访权。
3、抚育子女的经济支持。
4、子女的医疗、牙医保险、住院吃药及心理健康费用。
5、抚育子女的开销的税务优惠谁来申领?
6、配偶赡养费。
7、分产。
8、物业分摊及转让。
9、其他投资,例如股票、债券及储蓄等的分摊。
10、如何处理债务。
11、加拿大退休金。
12、个人物件的分配及处理。
13、汽车,包括旅行车及游船。
14、入息税的申报及税务负担的分配。
15、破产问题,假如另一配偶申请破产,如何保障自己。
16、产业分配后,如何获得妥善保障。
17、如何确保对方会执行应有的责任。
18、如何隐藏对方财产以逃避分产责任。
19、如何处理对方施以暴力或虐待等激烈行为。
20、恢复婚前姓氏。
21、人寿保险的处理,如更改受益人或购买保险以保障死后仍能支付配偶及子女的赡养费。
22、律师费、会计师费等开支。
23、子女或配偶的教育费。
24、离婚后,如某一方或子女情况有所更改,如何作出适当的应变。
25、子女们出现特殊或个别情况时,如参加夏令营或需要补习数学等,是否有条文作出有关安排

 

这么多要考虑的事情是不是让人看的眼花缭乱?

 

其实只做一件事就可以解决这所有的小问题和矛盾,那就是认真的维系你们来之不易的婚姻吧,多理解,多沟通!

 

虽然离婚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玩转加拿大小编始终希望大家在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之后,依然可以拥有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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