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美国移民EB-5投资项目是投资安全及绿卡的重中之重,我们是这样来考核筛选项目的:
一、基础考察:
在这个阶段,我们对EB-5项目进行相关基础考察:
1.项目的盈利能力:
对我们的EB5投资者而言,本质上就是为了绿卡。对于发起,设计并最后实施管理的项目方来说,他们的目的是什么?当然是盈利。
所以,如果没有良好或正常的盈利模式,盈利预期和盈利能力,那就是一个不正常的项目:没有正常的利益驱动,那就意味着,项目方必须以不正常的方式去获利。这种不正常的方式,我们认为必然以投资者的损失或风险为代价。
个人觉得,在美国,项目每年的投资总体回报率超过15%就是比较好的的盈利水平了,如果有项目说给要到EB5投资人较高%比的回报的话,您自己想想这其中会存在什么,我就不必说了。
2.项目的风险水平:
项目的风险水平,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基于对项目的介绍,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等不同知识领域的背景分析,获得一个项目风险水平的评估。
当然,每个人对每个不同项目的风险阈值不同,还需要做行业化深入的调研评估。
3.项目的管理团队:
好的计划需要好的团队来实施。个人认为,真正的风险控制,是体现在该项目的管理团队上。
对管理的团队的考察,总体是一下三点:1、在具体项目上成功的经验,2、与上下游配套企业良好的协作关系,3、对合作者开诚布公的行事风格。
特别是第3点,从项目文件上是看不到的,我们采用的是与之面谈交流观察体会。
二、特点考察:
1.创造就业
根据EB-5的法律要求,直接或者间接的产生10个就业名额,是获得永久绿卡的基本保证。如果是间接就业,就要查看相关的申请文档,寻求RII模型数据,USCIS的批复等。如果是直接就业模式,就要通过计划书考察直接就业人数的实现方式、人员构成以及合理性。
虽然RII模型被美国移民局认可,并且在I-526阶段实施通过率也很高,但是毕竟在I-829阶段,美国移民局还是给人以暗箱操作的感觉,并没有人能说,我这个项目的间接就业模式在I-526阶段过了,在I-829阶段就一定没问题。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间接就业,还是直接就业,最后的就业名额,都要落实到项目上去。
每一个50万美元的投资,需要在2年内产生10个工作时间等同于全日制的就业人数,在美国,并不是非常容易实现的。首先,美国大多数产业,机械化率高,用人较少,其次美国工人的收入较高,起码2万多美元一年。那么,在投资项目时,考察这个项目所在行业的平均用工率就非常的重要。
2.项目存续
每个EB-5项目必须按照商业计划实施并存续2年以上,是获得永久绿卡的基本条件。所以,这个EB-5项目的持续存在性就和男人选择工作一样:就怕选错行。
3.退出还款
即退出机制,一直是EB-5最为令人纠结,也是最多忽悠的部分。仔细研究发现有两种情况:
A是有退出机制的。
B是没退出机制的。
别笑我废话,我说的B类是看上去有最好的退出机制的实际上是和投资人绕啊绕啊,绕到你觉得很好,那么我们来解一下这个被人绕了N圈的线团。
有退出机制的:
有明确退出机制的,就三种:
1.借款类项目,借款到期。
这类项目,运作的还是比较多的,项目公司,把投资者的钱一次性借给某具体的公司,然后该公司承诺,5年后还款。那么,虽然项目公司没有明确的文件表示,他拿回了钱,就一定要还给投资者,但是我们想,总是会还的,不然拿回来干嘛?。。。当然,因为拿不回钱,或者拿回了钱,但是没给投资者还,也有打官司的,但是从比例上讲,好像...还好吧,不然漫天都是官司了...。
2.自赎类项目,到期内部赎回.
这类项目方自身实力强大,有比较好的利润,或者比较明确的商业模式,他们并不是不能从银行获得相应的贷款,而是看着EB-5项目合伙人虽然投了钱,但是不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也不需要占公司的分红的特点。所以这种项目,往往在项目公司内部签有赎回协议(这种协议是公司内部行为,并不受USCIS抵制),公司在一定时间获利,就由普通合伙人行使优先赎回权,以本金的价格,向一般合伙人,也即投资者,赎回股权。
这种退出机制的好处,是比较明晰,直接,如果项目的确如预期的发展,那么拿回投资不在话下。坏处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公司的获利一旦不如预期,那么赎回行为自然就会延期,除非普通合伙人以法律文件形式,同意该企业在一定年限内实施清算,而一般合伙人还有优先清算权。
3.收购类项目,到期收购。
这类项目,往往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的配套项目,而这个大项目往往晚于本项目实施,所以,当大项目启动的时候,会进行收购配套项目的行为。真正的此类项目,非常少,可遇而不可求。验证此类项目在退出机制上的真实性,往往需要文件来确认,一般是要求提供大项目公司给小项目公司的收购协议,但是这种文件一般正规的公司不会发出,因为你小项目公司还没正式正常的运作,如何现在就让其他公司给你收购的承诺?所以,如果有此类文件,我们需要验证此类文件的真实性。
没有退出机制的项目:
这种项目,有太多种“退出机制”,我也没法一一罗列,举大体的例子吧:
地产类项目,往往有几种所谓的推出机制。比如有到时候给房子的,(规定了平方数,但是规定不了具体的位置和楼层),到时候给土地的(这个还要惨烈,连房子都没有),或者传说到时候会有人来收购的(美国房地产....等墨西哥人来收购?)
实业类项目,那就牛逼大了,有项目发起人自己答应来买回来的,有什么将来上市,股权套现的...(这个比较神奇,据说还能发大大的一笔),还有什么基金的,什么保险的,这些神奇的,据说能担保还款的方式....
三,文件的考察
这个考察的角度,需要一定的企业构成和运营方面的知识背景。这些文件的细节,往往体现了项目方,对项目本身和投资者的一个态度。这种细节很多,这里只能简单举例。
1.关于年度管理费的考察:
年度管理费,就是作为发起人的项目方,向项目公司每年收取的一笔管理费用。这笔费用,是不管经营状况,固定比例收取的。比如这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年度管理费是10%的话,那就意味着,每年有200万作为年度管理费支出给项目发起方(一般是RC)。这笔费用越高,从善良的角度,就意味着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盈利预期越低,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补偿收益。而从恶的角度,那就是抽调资金,做空企业了。
这项年度管理费的约定,是体现在《有限合伙企业协议》里的,大家汇款前,一定会拿到这份合同,并签字的。
2.股权构成的考察:
项目公司,必然是有作为发起人的普通合伙人和作为投资者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这两者的股权比率,是比较耐人寻味的。首先一个因素,是双方的实际投资比例,还有一个因素是项目方作为管理者,占有的干股,如果双方都是50/50出资,那么普通合伙人占50%的股份,理论上,是有限合伙人占了点小便宜。如果是普通合伙人出资是0,或者很少,那么如果还是50/50的股权分配,那么就对有限合伙人较为不利。
相信,大家都能理解这一点。
这方面的约定,在相关文档里,都有比较明确的出示。
3.政府支持的考察:
现在没有政府支持的项目,已经很少了....呵呵。因为EB-5项目是合法的项目,又能解决美国就业问题。所以,政府没有反对的理由。现在,有很多项目把什么州长之类的都搬出来了。先不说这种裹劫州长的行为中,这些州长到底有没有明白内情,也先不说,像阿诺这样的州长,三个月后就要卸任,来做个秀有什么意思。只说一点:县官不如现管,奥巴马说你这个几千万的小项目,真是鼎鼎好,有意思么?
还不如当地政府实实在在的支持,对具体项目有真正的意义。
但是,大家必须明白,要是项目所在的当地政府,出具有明确涉及项目内容的支持信,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如果你拿到的是一封一看就是通用版本的,没有对于项目有较多涉及的政府支持信,那么并没有太多的意义。关于如何测试该项目的确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的,倒也有一个小小的窍门,这里不说了,以免被某些不具备考察实力的人学去忽悠客户了。
综上所述,考察一个EB-5项目
首先,要考察项目所在的行业:
是否是低风险的行业?是否是有较好回报的行业?是否是能解决较多就业的行业?
其次,要考察项目具体的情况:
投资者关系是否明晰?项目上下游配套是否完成?项目的财务报告是否翔实合理?
最后,要考察项目运营的团队:
团队是否有良好的经验?团队是否有准确的分工?团队精神是否严谨且开诚布公。
时间:
地址:
时间:
地址:
时间:2025-01-10 14:00~17:00
地址:北京澳星移民公司(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座3层)
时间:2025-01-11 13:30~15:30
地址: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1910
时间:2025-01-13 10:00~14:00
地址:杭州/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8号欧美中心A座B区1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