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政策调整?

2015-11-09
供稿人:上海澳星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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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美国中文网络媒体援引CNN等的报道称,美国“或将”调整深受中国富人青睐的EB-5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据称这些调整包括四项主要内容(提高资金标准;要求提供更多财务信息证明;引导投资向冷门地区、项目集中;以及“调整即时生效”等)。

报道存在误差和误解

事实上这些由美国中文网络辗转传回国内的二手报道,存在一定的误差和误解。

CNN的确在北美当地时间10月12日刊出了一篇和EB-5有关的报道,但这份实际上系全文转引《财经时报》(MoneyTimes)的报道所谈的并非“或将”,更远非定案,而仅仅是罗列了美国国会和某些地方政府、智库对EB-5政策的一些意见,以及对如何改革EB-5投资移民政策的一些建议和讨论。

之所以会在此时展开这样的相关讨论,原因在于EB-5投资移民政策所依据的联邦法律已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目前正根据美国国会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一项建议,暂时延长效期至12月初,以便国会有时间充分论证这一项目的存废,以及如果保留,是否需要作修改、怎样修改,等等。

美国联邦政府目前已暂停根据EB-5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标准向外国投资移民申请者发放美国永久居留权(即“绿卡”),但这只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例行做法,目的是静待国会的讨论结果。

美国中文网络媒体在报道中将国会议员们就EB-5美国投资移民政策调整的各种不同意见(这在美国国会讨论任何问题是都必定会有)描述为“国会议员的修改建议”,原则上并没有错,但表述有欠清晰,至少在客观上偏重强调“必须改”、“必须收紧和抬高门槛”的这一部分意见,而并未同时述及其它意见(原报道中是清楚阐明不同意见,且表示目前尚看不出哪种意见占上风的),且并不存在所谓“调整即时生效”的、类似贸易领域TPA“快速通道”的“调整内容”——事实上稍稍熟悉美国政治体系者就明白,移民政策这种涉及联邦立法程序的问题,行政机关是绝对无权绕过国会审议、表决体系去“即时生效”什么重大调整的,如果这样做便涉嫌违宪,问题的严重性远超过EB-5政策可能的副作用本身。而国内转载媒体的“再加工”和“标题党”,让“进口二手报道”中原本就存在的误差、误解,无形中又放大了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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