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新政继续执行,EB-5排期前进一个半月!

2015-10-10
供稿人:上海澳星Phoe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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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日前发布了11月份签证公告牌。本次发布的公告牌令业内大大松了一口气,11月份依然是两个排期表,这就表示,虽然在USCIS(美国移民局)内部对移民新政的执行有一定阻力,但奥巴马的移民新政仍在继续执行。

 


表A - 最终裁定日(FAD):

表B - 递交申请日(DFA):

 

下面小编解释一下两个排期表,以及与10月份作对比:

 
 
 
 
  1. 两张排期表意味着两个截止日期。表A指的是最终裁定日(FAD),表B则是递交申请日(DFA)。

     

  2. 根据表A,FAD的截止日前进了一个半月。与此同时,由于EB-5区域中心计划已经搭上美国财年预算的顺风车,将延期至2015年12月11日,所以现在EB-5区域中心的签证类别除中国还有排期之外,已经调整为C(表示有签证可发)。

     

  3. 而看到表B,DFA截止日通常保持不变,或者全年可能稍微前进,11月比起上月仍然维持不变。但这反而是本次排期表的最大亮点,正是由于该表继续存在,才证明了奥巴马的移民新政仍在进行。

 

对于EB-5申请人的影响如下:

 
 
 
 
  1. 按照表A可以知道,如果申请人的I-526已经获批,而优先日在2013年11月22日之前,就能赴广领馆面试或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马上就可以获批签证或绿卡。

     

  2. 根据表B,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在2013年11月22日之后,但在2015年5月1日之前,那么在I-526申请获批之时,如果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能在美递交I-485申请。此举虽然不能帮助申请人马上获批绿卡,但可以拿到工卡或者工卡+回美证的二合一卡片;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则会收到签证中心发来的付款通知,递交DS-260表格,还有可能锁定随行子女的年龄(这一点暂有争议)。

     

总的来说,11月份的签证公告牌给我们带来了两个好消息:
1. 截止日(表A-FAD)向前推进了一个半月,至2013年11月22日。
2. 奥巴马的移民改革新政在阻力之下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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