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对中外夫妇抱着孩子神情焦虑地来到派出所咨询孩子国籍的问题。孩子出生在上海,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法国人。孩子出生后父亲去法领馆为他申领了一本法国护照。他们以为申请到法国护照,孩子就是法国人,于是一家人拿着护照买了机票准备回法国,但等到了浦东机场,却被边检人员拦住。边检告诉他们,孩子因存在国籍冲突不能离境。
与外国人结婚后在上海出生的孩子,应先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国籍审定,审定时需携带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儿童出生证明以及外国护照。那么,具体手续是什么样的呢?
一、办事条件:
1、对国籍有疑议;
2、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二、办理手续:
(一)国籍有疑议的人员
1、有效外国护照原件;
2、入籍证明书原件(附翻译件);
3、在所持护照国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
4、原中国护照原件;
5、原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
6、本人书面说明
(二)18周岁以下申请办理亲子团聚类永久居留的人员;
1、儿童的出生证明(系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儿童护照及签证(所有新旧护照);
3、父母署名的要求为其子女办理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4、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
中国籍父(母):提交本市户口簿、身份证及中国护照(所有新老护照);
外国籍父(母):提交有效外国护照(如原为中国籍,之后加入外国籍的还须提供原所有中国护照和加入外国籍的证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国外的定居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6、父母结婚证(如系国外结婚的,该结婚证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以上为上海市出入境机构要求的办事条件和手续,因各地存在差异,请以当地出入境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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