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男子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被拒,移民部以申请人没有如实申报所有出入境纪录,并在其后也没有主动申报为由,拒绝了他的移民申请,并令他未来5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一名中国籍男子在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时被拒,原因是没有向移民部提交完整的旅行纪录,他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但遭到驳回。
申请人王姓男子于2015年10月,通过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类别,申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在提交移民申请文件时,按例需要填写表格5562,详细列出自己在过去10年内,所有从原居地或居住地出发,前往其他地区或国家的行程。
申请人随后提交了上述表格,列出自己曾四度出境,分别是一次新加坡、一次东京,以及两次加拿大。他业说明自己曾在阿联酋、沙特阿拉伯和英国短暂居住。
2016年7月,加拿大驻香港总领馆移民部发信给申请人,要求他提供曾居住过6个月或以上国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在同月25日回信称,自己曾短暂前往阿联酋工作居住,但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官员随后要求申请人提供自己中国护照的复印本,可以证明他前往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的出入境盖印纪录,以此来证明他并没有在该地逗留6个月及以上。同年12月20日,申请人递交了上述证明文件。
然而移民部在检查了其护照发现,虽然申请人没有在阿联酋等国家居住超过6个月及以上,但是他还曾前往多个地区或国家,包括法国、乍得、喀麦隆及伊拉克,但申请人都没有在表格5562中列出。
2017年1月18日,申请人回覆移民部表示,自己以为移民属个人事情,所以表格5562只需要填写私人出入境记录,与工作无关。
同年6月17日,移民部以申请人没有如实申报所有出入境纪录,并在其后也没有主动申报为由,拒绝了他的移民申请,并令他未来5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申请人提出上诉,遭到移民部驳回。于是他又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司法复核案于今年3月26日进行审理。法官Cesily Y. Strickland最终裁定认为,移民部在驳回申请人上诉时的理由合理,故驳回申请人司法复核申请。
提醒大家,准备移民材料时,千万不可偷懒或故意隐瞒自己的所需要呈交给移民部的信息,如果拿不准,还需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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