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洲时报》编译报道,法国国民议会4月16日开始审议《避难与移民》法案。内政部长科隆主导的法案文本想要缩短避难程序的审理期限,加强打击非法移民以及向合法居留的外国人“提供安稳的居留权”。法律委员会在政府的文本中引进了一些修正条款。以下是法案的主要措施:
避难,接待难民
指导路线是把当局审核申请案卷的期限(从目前大约12个月)缩短为6个月,包括当事人上诉的时间在内。
为此,当事人进入法国之后,递交避难申请书的期限从120天缩短为90天,超过这个期限,申请案卷仍会得到处理,但可能以“加速程序”审理。
法国保护避难者与无国籍者局(OFPRA,简称难民局)不再只以邮寄方式向申请人寄发通知,而是通过“所有的途径”(譬如电子信件)寄发通知。但根据法律委员会引进的修正条款,行政机关必须核实确定当事人收到了有关通知。
向全国避难权利裁判法庭(CNDA)提出上诉的期限从一个月缩短为15天;发展远距视频庭审听证模式,为此必须确保通讯联络的“质量”,必要时要有一名翻译员在场。
对申请避难被拒的某类人(来自安全国家的国民、案卷重新审理等),更容易地采取驱逐出境措施。除非申请人向行政法庭上诉,否则当局可以在当事人上诉之前把当事人驱逐出境。
在负责向申请避难者与难民提供紧急住所的单位和法国移民融入局(OFII)之间交换情报。
向“补充的”难民 (LES REFUGIES “SUBSIDIAIRES”,难民身份的一种扩大形式)和无国籍难民发放4年(而不是1年)的居留证。
对可能遭受割礼的女孩加强保护,法律委员会把这项措施也扩大到年轻男子。
迫害同性恋者的国家,不能视为“安全的”国家。
未成年人申请家庭团聚的条件将扩大到与兄弟姐妹团聚。
对“尚未能够登记自己的避难申请”的外国人,有可能给予保护(列入近几个月来准备中的设置法案中)。
打击非法移民
如果非法移民阻挠涉及自己的驱逐出境程序,行政留置中心(CRA)对这类非法移民的留置(关押的美称)期限从45天延长为90天(政府最初想延长到135天),留置期为30天+30天+再加两次15天。
在核实当事人的居留权的程序上,行政留置时限从16小时增加到24小时,在此方面也将加强有关机构的调查的权力。
遇到威胁公共秩序的情况时,对滋事者加强实行监视居住(软禁)措施,连续3小时监视居住。
被留置的外国人如果自愿返回祖国,可能给予资助。
在负责裁决释放或监禁程序的法官和行政法庭的庭审程序中,扩大应用远距视频听证模式。
法案最初预定对“按都柏林程序处理”的申请避难者(已经在另一个欧盟国家登记申请避难的人)更容易地实行留置措施,法律委员会对此做了修改,把这类申请避难者提出上诉的期限放宽为15天(而不是7天),也对留置这类人的理由设立管理框架。
居留与融入
扩大“人才护照”(PASSEPORT TALENT)的发放对象,增设其他类别的受益者。“人才护照”是4年的居留证,向10类外国人发放,包括高级专业领薪职工、研究员、艺术家等。
引入欧盟法律,向外国研究生定居法国提供方便。
在居留权上,向遭受家暴的受害妇女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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