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绿卡到入籍居住时间怎么算?

2018-03-23
供稿人:厦门澳星 联系方式:0592-387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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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获得绿卡后,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其中资格之一就是要满足移民法对申请人在美国满足连续居住时间的规定。大体而言,美国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前在美国连续居住满五年。获得绿卡五年者,满足实际居住时间和要求的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没有低于30个月。具体而言,如何判断“连续居住”,又如何界定“居住”呢“连续居住”指的是居住的五年内没有重大的中断行为。“居住”意味着在美国生活丶工作,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有登记在名下的汽车,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等。

 

 

移民法允许连续居住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入籍申请。因此,申请人可以在连续居住满四年九个月后或两年九个月后提出入籍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离开美国不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被看作中断连续居住期限。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半年但不到一年,不论什么原因都有可能会被移民局认定为中断连续性居住,被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除非申请人举证说明并无放弃连续性居住的意图,并且提供不放弃绿卡的证据。但是如果离开美国境内一年以上,则基本上会被移民局以自愿放弃绿卡看待,将打断连续性居住,在美国居住时间需要从回美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凡出国时间超过一年者,一定要在出国前申请回美证(Advanced Parole),否则很有可能回不了美国。回美证要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出国后再申请难获批准。

 

此外,如果申请人是美国政府部门丶美国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海外雇员,海外居住的时间有可能不被认定为连续性居住的中断,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a丶获得绿卡后在美国连续居住至少一年并且必须受雇于美国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长所认可的美国研究机构;b丶受雇于从事对外贸易或商务的美国公司;或者是c丶受雇于美国依国际条约或法律所参入的国际组织。当事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N-470表格,申请保持居住时间,海外雇员的配偶及孩子也可以同步申请保持连续居住时间。

 

了解更多美国移民资讯,欢迎致电厦门澳星移民,咨询热线:0592-387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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