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教育体制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国家的教育机构由教育部管辖,包括学龄前、初级、中级、大学、研究生等各级教育机构。
(一)初中等教育
学前教育主要针对3~7岁年龄段的孩子。孩子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一阶段的教育,但5岁以后必须要接受学前教育。公共教育结构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如特别课程、餐点、游览等费用。在2001~2002学年,全国有34.2285万儿童进入幼儿园,目前,3~5岁儿童的入园率只占86%多一点。3~7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的时间平均只有3.3年,但在欧洲是最长的。
义务教育到18岁为止。在16岁之前不能进行商业活动,必须接受基础教育。
入学标准为,匈牙利国家的法律规定免费义务教育。但是私人学校会收取学费。学校必须接收所有居住在附近区域的学生,学生父母可以为他们选择学校。进入高级中学必须遵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并遵守教育部制定的方针。
学习期限为,一个学年有185天的教学时间,一般来说,从每年8月底或9月初一直到下一年的8月31日。每年共有3个假期——秋假、冬假和春假,每个假期大约为一个星期,同时,夏天还另有10~11周的假期。每周有5天课,每节课为45分钟。各个年级的教学课程的最多数量由法律规定。
大多数高级中学组织入学考试。法律规定高级中学教育是免费的。
同初等学校一样,在完成高级中学的课程后,学生应通过国家中等学校毕业考试。毕业证书为今后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提供了前提。职业学校也会授予职业资格证书。
关于班级规模,在2001/2002学年,根据不同学校教育水平,学生与教师的比率为:幼儿园为10.6:1,普通学校的初级和低级中级学校为13.3:1,职业中级学校为15.0:1。幼儿园平均班级规模为22.1人,在普通学校为19.8人。法律规定,1~4年级一个班级最多人数为26人,5~8年级为30人,9~13年级为35人。
(二)高等教育
在匈牙利,高等教育机构主要由国家和私人的大学和学院组成,这些大学和学院须通过国家正式认证。这些学校都有他们的专业研究领域。高等教育机构包括非大学机构、大学机构和一些提供高级职业培训课程的机构。
接受更高一级教育必须持有中学毕业证书。某些高等教育机构制定了严格的入学标准,同时制定了其他标准,如外语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除大学和学院毕业教育外,还可获得专业学位。大学为5年,有些为6年,大学教育结束后,可以攻读哲学博士学位,哲学博士一般为3年;学院教育为3~4年。匈牙利高等教育法规定,匈牙利高等教育机构的毕业生在完成学院的学习后使用“学士”名称,完成大学的教育后使用“硕士”名称,匈牙利改革了博士学位体系,与国际上所承认的哲学博士学位一致。获得大学学位或外国相当学位证书后才能申请博士的学习。
2004年在教育体系方面越来越接近欧盟标准,在欧盟体系内构建知识型社会。为此,匈牙利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确立了如下改革方针:改革现有高等教育体制,使其更接近于欧盟高等教育领域,在各个教育领域内对教师和学生进行与欧盟协调一致的教育。主要政策原则包括:使高等教育机制框架和财政透明;采取欧盟的证书认证原则;在每个高等教育课程中采取以ECTS为基础的教学计划和量身定制的学分制度;加强对学生积极性的促进;在与欧盟高等教育合作框架内采取质量管理政策;加强与劳动力市场的合作;注重教育、研究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研究,使教育内容更加现代化;使教育机构、大学和学院更加一体化,取代原有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引入培训结构透明机制和高等教育入学标准体制;在高等教育机构创立一个真正的、标准化的财政体制,在机构内使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IT基地;扩大全国学生贷款机制,采取低息贷款和不同形式的还贷方式。
匈牙利评审委员会(Hungarian Accreditation Committee)于1993年成立,主要负责高校教育质量和高校研究机构的研究质量的评估。该委员会每8年评估一次,首先,各高校必须提交自我鉴定报告,然后,该委员会派出一个调查小组到各个机构之后提交一份报告,在这两个报告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高校和高校研究机构的教学和研究质量进行评估。匈牙利评审委员会还对高校的课程、高校的资格以及教学人员和教育设施进行审查,即计划评审(programme accreditation)。
(三)成人教育
国家为提高在职职工的专业水平开设各种培训和进修班。匈牙利就业和劳动事务部主要负责成人教育和培训。两个部在终生教育领域协同努力,它们的共同目的是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使所有人的终生教育变为现实。
(四)特殊教育
匈牙利特殊教育从19世纪中叶就形成了传统,对于盲人、听力有缺陷的、身体和精神有问题的人提供独立的初等和低级中等教育。这些教育机构是综合的机构,不仅提供理论教学,也教授专业知识和提供培训。1990年以后,匈牙利在特殊教育方面进行了改革。匈牙利规定所有特殊教育机构都应提供综合性教学,但那些全聋、全盲或精神有严重问题的人除外。匈牙利有许多特殊教育教师,国家为这些教师组织特殊培训。在完成普通学校教育之后,有特别需求的学生可以继续在特别的职业培训学校继续学习。
(五)职业教育
2003年6月,国会通过了修正过的职业培训法案。同过去一样,由学校提供的职业培训是公共教育的一部分,其政策措施包括:职业培训包括使职业课程现代化、培训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目前职业培训的效率;根据目前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改进教学内容和质量;改进职业培训的基础设施,如改善职业培训的物质条件、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建设学生工厂和办公室以便于实际培训;建立国家IT基地;发展职业培训网络,为学习不方便的学生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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