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团聚移民之外,美国EB类职业移民也是国内申请人比较热衷的一个选择。职业移民(翻译为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是美国政府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条件,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Permanent Legal Resident,又称 PLR),即绿卡。
提到职业移民中的杰出人才移民,很多申请者认为这是极少数人才能申请的项目,和自己相差甚远,但对于从事移民行业的我们来说,如何彰显你的个人才能,如何证明你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如何证明你的才能可以给美国带来利益,才是申请成功的重点。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EB-1A签证的申请要求:EB-1A 要求申请人在科学、艺术、商业、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顶尖人才,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美国移民局官网给出了 10 条标准,只要能满足其中三条即可获批,但根据我们实际的项目经验,并不是满足越多越好,而是让面试官看到申请者的闪光点,用材料来证明申请者的优秀。
那么我们一起来解析一下这10条标准,希望能帮助申请者增加获批概率。
第一条: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这代表我们需要从主办机构的级别来判断。如果申请者获得国际知名奖项,如“普利策奖”、“诺贝尔奖”、奥林匹克奖等,则可以直接申请;如果是国内的奖项,由国务院和中央部委颁发的奖项也是符合要求的,因此在论证时需要提供申请人的直接材料(证书、照片、媒体报道等)并介绍这个奖项在其范围内的影响力。
第二条:具有专业协会或学会成员资格
协会和学会的成员资格不仅要体现级别,更重要的是体现入会条件要求。换句话说就是证明入会的门槛是严格且高要求,即申请人需要在行业领域内有重大贡献或者重大影响力,并且经过专家审核后才入会,门槛越高越容易得到签证官的认可,但需要注意,一些特殊协会并不能作为证据,如法律协会,而且必须是个人申请,不能以任职公司的企业会员来进行申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相关顾问!
第三条:成就获得主流媒体的报道
这一条的定义是:媒体类型虽然不限,但一定要是有全国影响力的媒体,如“人民日报”、“*网”等,且报道内容是对申请人成就的专访类报道。这要求申请人在论证时,报道内容和申请方向是一致的,并且要表现媒体的资质和影响力。
第四条:拥有评为或评审的经历
评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体育比赛裁判、奖项评委、专业论文或者学术期刊审稿,行业标准审核或者项目验收等,这些评审活动不限制级别,只要能证明明申
请人在其领域内,作为评审或者评委对该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他人的作品或活动进行评定,都算评委资格。
第五条:在领域内做出重大原创性贡献
这一条是十个标准里最核心的一条,申请人做出的贡献必须是原创的,而且是首创,比如获得专利、取得著作权、攻克科研难题、学术或艺术领域的突破等等,其次还要证明这个贡献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发表专业论文或出版专业书籍
申请人的论文或者书籍发表的媒体必须是学术类的,而且也要和申请方向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的论文必须是工作之后发表的,在校期间的论文认可度比较低,并且至少3篇以上为佳。在论文中,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并且论文有一定的引用量。
第七条:举办作品展览或其它展示活动
这一条是针对文化艺术领域的申请人,活动可以是国际级展览,比如国际电影节,也可以是个人画展、地区性的文艺活动等。申请人在说明这一点时,一定要有足够的材料。
第八条:在重要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重要机构的评判标准以机构资质、荣誉、知名度、奖项、重大贡献等多方条件综合分析的;重要职务表示申请人可以是领导职务或者高管,也可以是重要关键职务,类似研发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这样的角色,并能够出示工作证明进行作证,如在职期间有重大贡献也可以作为补充材料。
第九条:获得同领域的高收入
美国移民要求申请人要证明自己与同领域从事置业的其他人相比,要有显著的高收入,版权收入或者拍卖收入但移民局没有给出具体标准。根据我们经验,至少要达到该年度同类作品收入前五位的收入成绩,才有把我被移民官认可。
第十条:在表演、艺术领域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对文艺界人士来说更加重要一些,需要申请人的作品或者表演获得很高票房、版权、拍卖收入,但移民局并为给出具体标准,根据我们经验,至少要达到该年度同类作品收入前五位的收入成绩,才有把握被移民官认可。
以上便是我们对十条政策的解读,EB-1A作为“第一优先类”移民,没有年龄、学历、英语成绩的要求,并且可以一步到位拿绿卡,享受美国教育医疗福利和“杰出人才”的身份标识优势,而且也可以同时递交NIW申请,确实是好处多多,如果您能达到三条以上的要求,不妨尝试申请一下!澳星时刻在您身边!联系电话:0512-65241171
时间:2024-11-27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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