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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规定:全职雇员在工作一年后可获每年两周(十个工作日)有薪假期;连续工作五年后,可获每年三周有薪假期。假期不得以薪金替代,雇员不得因为怀孕而遭解雇。此外,还可获得无薪产假,继续保有其退休金或医疗计划,并于产假结束后返回原工作岗位。产假中,产妇可申请就业保险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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