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分类:L1A和L1B
L-1A签证是美国L1签证下的一个类别。L1签证分类包括L1A和L1B。L-1签证本身是临时工作签证,适用于各类企业的经理、主管或者专业人员,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派遣到美国。L-1A发放给美国分支机构的经理或者主管,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L-1B签发给专业人员, 其在美国的居留期最长可达5年,不过L-1B不能通过EB-1C申请绿卡。专业人员如果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居留期也可延长至七年。http://www.austargroup.com/city/SZ
L-1A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根据《美国移民法》的有关规定,L-1A签证是Dualintvisa(双重意图,即允许移民或非移民)的签证类型。符合条件(主要是营业额和聘请员工数量等要求)后,持有人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跨国公司高管或者专业人才可以通过L-1A签证或直接办理绿卡(EB-1C)的方式来美国工作,其家人包括配偶及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前往美国工作或学习。这类签证或绿卡为境外很多中小企业青睐。
L-1A签证申请条件:
(1)雇主合格:美国公司与境外公司具有合格的控股关系或控制权,并且都进行正常的、系统的、持续的业务发展;
(2)雇员合格:该经理/主管在过去的三年里,在境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并担任高管的工作。如果美国公司是已经存在一年以上的经营实体, L-1A初次签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而对于在美新开设的分支机构, L-1A初次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该签证可延期,每次可延期2年。http://www.austargroup.com/city/SZ
L1签证的优势:
1、此类签证适用于任何中小企业,只要这些企业在美国设立分公司, 就可以派遣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赴美发展或推广业务。
2、外国公司和美国公司,都进行正常的、持续的生意。彼此之间不一定要有生意上的来往,它们可以从事完全不同种类及形态的商业交易。只要它们之间保持正式的所有权的从属关系即可(即外国公司与美国公司属于子母关系)。
3、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总公司通常可以派遣2-3人过去,并且都可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 携带全家进入美国,配偶和孩子均可以享受美国的政策福利,尤其是孩子在美国上学不用支付高昂的国际学生学费。
4、L-1A持有人可以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
5、L-1A签证的人,在申请绿卡时的面谈,可以选择在地方移民局的办公室,而无需在领事馆内进行。
6、在申请绿卡时,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做生意上的旅行。这种有移民倾向的签证比B1、B2签证优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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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7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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