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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是指美国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别,通常被称为杰出人才或特殊人才移民。EB-1下面又分为ABC三小类:
第一类EB-1A:
是面向具备特殊专业才能(Extraordinary Ability)的杰出人才,就是说申请人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业才能和成就的人。EB-1A在申请时不需要申请者有美国雇主,这也是其与EB-1B的一大差别。
第二类EB-1B:
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教授/研究人员(OutstandingProfessor /Researcher),EB-1B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并在某些特定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申请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要提供聘用信。
第三类EB-1C:
是针对具备特别专业才能(Exceptional Ability)的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要求申请受益人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且未来必须在美国从事一定级别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