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海外华人来说,中国此次的新个税法将“对全球征税”!加拿大的华人朋友们,从今天开始,你不光要给加拿大交税你可能还要给中国交税!
事情还要从2018年8月31日说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新的个税法将在1月1日开始实施。
这是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这个新税法不光影响中国居民,对海外华人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小编划个重点给大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183天的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把这句话稍微拆分一下就容易理解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也就是说,只要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你就是居民个人,需要在中国缴税!
什么叫在中国有住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即便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只要你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你也属于居民个人。
3,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你没有住所并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这样的人属于非居民个人。意味着不用全球范围交税。但是如果你来中国境内赚钱,需要缴纳这一部分的税。
总结:
在中国有住所——全球收入都得缴税
在中国无住所,但是一年住满了183天——全球收入都得缴税
在中国无住所,不居住——按照境内所得交税,没有所得不用
在中国无住所,一年未住满183天——按照境内所得交税,没有所得不用
不要心存侥幸每个月赚多少政府很清楚!
面对甚嚣尘上的缴税风波,不少生活在国外的小伙伴可能还心存侥幸。你以为自己远隔重洋,国内的税务局无法查询海外的资产情况?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2018年9月,中国正式加入了令人们闻风丧胆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又称“共同申报准则”)。
你在加拿大的账户,将会根据CRS的交换机制传递给中国税务机构。而你在中国的账户,也将会根据CRS的交换机制传递给加拿大的税务机构。
具体法案全文,请参新华社文章: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9/01/c_1123362911.htm
所以如果有朋友看到自己符合纳税标准,请立刻咨询自己的税务师。要知道,不依法交税麻烦可大了。到时候可能面临罚款或者牢狱之灾都不划算。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时间:2024-11-23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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