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投资者投资于美国境内企业,美国国会于1990年批准了一项基于投资者而设立的EB-5投资移民计划(也称为“创造就业机会移民”项目),允许外国投资者、配偶及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通过投资相当数量的资金并且创造美国当地居民之就业机会而获取美国永久居民签证(即绿卡)。EB5类别因资格限制少、审批速度快捷而成为投资者合法移居美国的快捷通道。下面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美国eb5投资移民条件吧。
一、区域中心
1993年,美国国会在原有EB5基础上再次通过一项提案,如当地失业率为美国平均失业率的150%或人口低于2万人即可申请成为经济特区中心,通过政府核准的投资移民经济特区专案投资额仅需50万美元。除资金额要求低外,特区专案的优势还在于其所雇佣的员工可含直接雇佣及间接雇佣二种,在绿卡解除条件时,其直接及间接雇佣的人数仅需达到10名。美国移民局以优先类别特快受理区域特区移民申请,并特批每年1万个签证配额指标。
二、EB-5投资项目优势
1、快捷取得美国绿卡的有效途径,审批周期14~18个月;
2、申请人无年龄上限要求,无语言、学历、商业经验限制;
3、配偶与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身份;
4、不需亲自管理生意及投资;
5、投资资金在5年后可取回;
6、没有移民监,不需在美国居住;
7、如希望居住,则可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留、工作或学习;
8、享受居民待遇,子女可就读国际学生较难进入的医科、航天等专业;
9、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获美国护照可免签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地区。
三、EB-5投资申请条件
1、年龄21岁以上,无犯罪记录;
2、拥有至少100万美元个人净资产,并能提供投资款50万美元的合法性证明(可接受赠予、继承、贷款等方式);
3、投资50万美元到美国移民局核准的“区域中心”项目中去,投资期5年,并藉此创造至少10个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机会。
四、专家要点
申请人进行50万美元投资后,首先获得的是二年期有条件绿卡;获得移民签证后的180天内须登陆美国,21个月后(二年届满前90天)申请绿卡条件解除(I-829申请),如投资额未撤消且雇佣人数满足要求,美国移民局将颁发无条件永久居留身份(绿卡);获得美国绿卡后,持卡人需至少每半年有一次美国/美属地的入境记录;持绿卡5年中住满2年半,即可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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